证监会再谈新股发行审核制度
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质量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体工作的效率以及最后的审核结果
【财经专稿】 李欣 2月3日,继(2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审核流程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作了进一步说明。针对随后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发行闯关“等表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公开的十项发行审核流程是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了证监会有关服务工作的内容,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质量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体工作的效率以及最后的审核结果。
2月1日,证监会首次公开了新股发行审核流程和首发申报企业名单。该负责人表示,公开新股首发流程旨在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以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
该负责人称,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审核过程中落实反馈意见环节是对整个审批环节长短起至关决定作用的。
具体来说,落实工作中比较容易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企业申请延期回复的申请。反馈意见提出后一般是30日内把回复意见交回,当回复之后,证监会就可以针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下一步的程序。但是相当数量的公司在30天内无法回复落实意见,因此申请延期回复,有延期了五六个月、甚至一年的企业也曾经出现过。企业的反馈意见的回复时间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效率。
另一方面是,反馈意见落实回复的质量对审核效率有所影响。即见面会时,证监会会向企业强调,企业在第一次回复意见的时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要存在挤牙膏的情况。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