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ning
昨天,我给大家提到了品牌代言人的作用和挑选。
今天,我将给大家说说关于品牌代言人鄙视链那些事。
请大家在30s内给下列几个品牌代言人头衔从高到低排个顺序:
品牌代言人、品牌体验官、品牌挚友、品牌大使
3...
2..
1.
答案揭晓:品牌代言人品牌大使品牌挚友品牌体验官。
和我一样答对的小伙伴请在文章末尾给自己点个赞。
其实,除了品牌代言人以外,企业还会选择品牌形象、推广大使、品牌挚友、品牌体验官等一系列来给产品做推广。
是不是看了这些title头很晕,没关系,接下来我将给大家详细介绍它们的分类和区别,请大家打开小本本记好笔记。
品牌代言人
从答案中就可以知道,品牌方对于品牌代言人的等级要求是最高最严苛的,一般都会从明星自身流量、公众影响力、粉丝规模、大众口碑等一系列因素来综合考量其商业价值和潜在风险。
但凡任何一项指标出现一丁点问题,品牌方都会立马终止代言合约,并要求代言人赔付巨款。
像上周郑爽因dy事件被Prada解约所造成的违约金都高达好几百万呢,都不知道当初郑爽怎么敢明知自己的不道德行为签的字,真把自己当小仙女了,以为天上有人罩呢。
而作为title中的佼佼者,品牌代言人自然也享受到来自品牌方的最高待遇。
比如一般品牌代言人都会在品牌方的策划下制作硬广、专属定制产品等高端服务,并获得不菲的代言费。
而品牌代言人这一title中,内部等级也很“森严”,有着不明言说的鄙视链,大家别以为叫代言人地位的都一样。
比如从区域性来说,从高到低分为:
全球代言人亚太区代言人大中华区代言人中国区代言人;
一般来说,全球代言人是站在品牌代言金字塔的最顶端,代言人就是品牌的化身。
像曾经在生化危机系列中饰演艾达王的国际明星*。
她在年就成为了历史上首位Gucci的全球代言人,给中国女星涨了不少面子。
而Gucci中国区代言人则只有李宇春、*、倪妮。
这类奢侈品品牌对于代言人的考量是慎之又慎,而一旦确认合作后,双方都会签署比较长的合作关系来谋求双方最大的商业价值。
只要你不坑我,大家有钱一起长期好好赚,何乐不为。
而从产品线由高到低分为:
全线产品代言人指定产品线代言人指定系列产品代言人产品代言人
比如去年顶流之一的王一博成为了海飞丝全线代言人,而舒淇在年则仅为海飞丝指定产品丝源复活品牌代言人。
谁家粉丝面子比较足就不用多说了。
出于风险等因素考虑,一般来说很少有全线品牌代言人,而大多数则为指定产品代言人。
这是因为一些品牌方为了规避代言人出事后对于其整体品牌和产品的消极影响,毕竟,在经济学中鸡蛋都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最狠的是相宜本草,一个产品一个代言人,总共有十八个产品代言人!
我都怀疑相宜本草的老板一定有被迫害妄想症。
品牌大使
某些品牌没有代言人,而是直接请明星作为品牌大使。
但相比代言人,大使则没有代言费,而只有些软宣,专属产品,或受邀出席产品推广活动等权益,这就是没钱还要卖吆喝。
而品牌大使中又分为形象大使和推广大使。
形象大使与推广大使最大的区别在于,形象大使和代言人一样,在生活中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品牌本身形象。
这就是为什么郑爽作为Prada的代言人出事后被品牌方立即解约,因为郑爽的私生活和她的疯言疯语严重影响了Prada的品牌形象,容易被我们误认为Prada支持弃婴dy等违法行为。
另外,形象大使也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可以直接向公众做出产品承诺。
比如某些形象大使可以在公众场合中,直接代表品牌方向我们做出诸如产品促销降价活动等承诺。
而推广大使则本身话语权较小,不能轻易向我们做出任何承诺,更多是在某些活动场合下为品牌产品做推广活动,推广大使私下的一言一行则并不代表品牌方。
所以,大家都期望哪天形象大使脑子短路吧,毕竟Lv包包终于可以人手一个了。
品牌挚友
这个就比较容易理解,挚友就是品牌方的好朋友,好朋友的职责呢就是在公众场合帮你(品牌方)夸夸点个赞。
责任相比品牌代言人和大使少很多,只需要在出席公众场合时趁机帮助品牌方宣传产品就行,说白了就是现在最火的带货。
比如爱吃辣条的“锦鲤”杨超越,她在某公众场合下就以乐事薯片的袋子为挡箭牌偷偷吃辣条,而这一带货行为被网友抓个正着。
真是一入乐门深似海,从此告别卫辣条。
品牌体验官等
品牌体验官、品牌星赏官、品牌星鉴官.......这类纷繁复杂头衔其实都一样,已经不能算是品牌代言人的范畴,更多的是在短期内凭借明星或素人自身的影响力来给品牌宣传造势。
这个级别的品牌体验官一般都参差不齐,许多是新生代小鲜肉或者网红路人。
他们凭借一时的名气为某些产品来短期站台,但品牌方并未与他们签署任何协议。
但是考虑到他们相较于明星代言人高性价比优势,品牌方逐渐倾向于与他们合作。
毕竟在当下消费降级的趋势下,选择大牌明星已经渐渐被认为是存在高风险高成本的决定,谁都不想再出第二个郑爽事件。
所以较之一线大牌明星,不入流的小明星小网红或俗人越来越受到品牌方青睐,如果出了事,品牌方可以一脚踢开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这个等级下的“代言”就很混乱,充斥着各类违法低俗等营销。
比如网红辛巴售卖假燕窝事件,日本av女优代言国产网游,某喉宝请到国际著名球星卡卡等,其背后逻辑更多的是基于消费者对于创始人的背书效应。
我们都会认为明星代言的产品一定产品质量过硬,因为有大明星的信誉作为背书,让我们买得放心。
可事实是,明星要么压根就不知道此类背书内容,要么就是被巨大的金钱利益蒙蔽了双眼。
毕竟这类品牌产品定位小众,受广告影响的人也比较小,在市场社会上也溅不起什么水花。
而商家则可以在短期内以大明星为噱头谋求到巨大的利益,真是是比国际大牌还会算计。
另一个趋势是,为了规避商业风险,越来越多的商家品牌方更倾向于选择虚拟人物形象来作为品牌代言人。
比如屈臣氏就推出了形象气质都偶像气息十足的虚拟品牌代言人屈晨曦。
与真人不同,这类虚拟形象更容易带来稳定的商业价值而不会在私生活中翻车(肯定不会造人弃婴啥的)。
且商家对于其形象也可以通过购买版权的形式来牢牢掌握控制权,出幺蛾子的几率被大大地降低。
还是那句话,品牌选择代言人时一定要“门当户对”,在考虑自身品牌定位和自身实力的情况下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
另外,品牌方可以通过签署法律协议等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并规避明星代言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最后,希望每个品牌都能找到自己的“意中人”,蜜月期长一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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