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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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7 1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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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年1月4日,化妆品中质量标准增加了眼线液(膏)、卸妆油(液、乳、膏、霜)等标准,为了方便化妆品企业备案等工作,现将化妆品相关剂型标准整理如下,请方便参阅:

依据GB/T-化妆品分类(-05-01实施,替代GB/T-)。

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洒、喷或其他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GB.3-,定义3.1]

按照化妆品功能分类原则,化妆品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之后会把牙膏单独分出来,独立成一类。

清洁类化妆品

1、GB/T-洗面奶、洗面膏(-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洗面奶、洁面膏,主要目的:清洁面部皮肤;分为乳化型和非乳化型两类。其pH值(25℃):

乳化型:4.0-8.5(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非乳化型:4.0-11.0(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2、GB/T-洗发液、洗发膏(-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洗发液、洗发膏,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的作用。

重要参数:有效物含量,产品的总固体含量中除去乙醇不溶物无机盐和乙醇溶解物中氯化物(以氯化钠计)的含量

洗发液成人产品有效物含量≥10.0%;儿童≥8.0%

活性物含量,产品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含量

洗发膏活性物含量(以%月桂醇硫酸酯钠计)≥8.0%

泡沫(40℃)/mm:

洗发液透明型≥;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

洗发膏≥

pH值(25℃):

洗发液成人产品:4.0-9.0(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儿童产品:4.0-8.0

洗发膏4.0-10.0(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3、GB/T-去角质啫喱(-11-01实施)

用于以去除皮肤表面角质或死皮为主要目的的非驻留型凝胶状产品。pH值(25℃):2.0-8.5

4、GB/T-剃须膏、剃须凝胶(-11-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剃须膏、剃须凝胶产品,用于润滑、软化、直立胡须,增加剃须舒适度,提升剃须效果的膏状或啫喱状产品。充有推进剂的产品不适用此标准。

pH值(25℃):4.0-11.0

5、GB/T-洗手液(-05-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洗手液,以表面活性剂为有效成分配制的用于手部清洁的产品,非水洗型产品不适用此标准。

产品类型:商品名或使用说明中表明产品具有浓缩特性的为浓缩型(如采用浓缩、高浓度、加浓等词汇描述),否则为普通型。

普通型GB/T-;浓缩型GB/T-(浓缩型)

总有效物:普通型≥7%;浓缩型≥14%

pH值(25℃):4.0-10.0

甲醛含量:mg/kg

6、GB/T-卸妆油(液、乳、膏、霜)(-09-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卸除彩妆,清洁肌肤为主要目的的卸妆油(液、乳、膏、霜),不适用于油包水的卸妆乳、霜产品。

定义:

卸妆油(膏):以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混合制成的油状或膏状的卸妆产品。

卸妆液:以水、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原料混合制成的单层易流动的卸妆产品;或者以水、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经混合或乳化制成,外观呈多层的易流动的卸妆产品。

卸妆乳(霜):以水、表面活性剂、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增稠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经乳化工艺制成的,外观为乳液状或霜状的水包油卸妆产品。

其卸妆液(乳、霜)pH值(25℃):4.0-11.0(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除外,pH≤3.5产品应进行人体安全性试验)

7、QB/T-洗甲液(-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洗甲液,以乙酸乙酯、丙酮、碳酸丙二醇酯等溶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卸除甲油的产品。

外观可分为透明型和非透明型。

8、QB/T-沐浴剂(-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沐浴剂,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外观可以是液体、膏体或固体。

产品类型:商品名或使用说明中表明产品具有浓缩特性的为浓缩型(如采用浓缩、高浓度、加浓等词汇描述),否则为普通型。

产品使用对象分为成人(普通、浓缩)型和儿童(普通、浓缩)型

成人普通型GB/T-;浓缩型GB/T-(浓缩型)

儿童普通型GB/T-(儿童);浓缩型GB/T-(儿童浓缩型)

总有效物:成人普通型≥7%;浓缩型≥14%;儿童普通型≥5%;浓缩型≥10%

pH值(25℃):成人4.0-10.0;儿童4.0-8.5

9、QB/T-面膜(-10-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面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

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面膜中,“面”泛指人体皮肤表面,包括眼膜、眼贴膜、鼻膜、唇膜、鼻贴膜、手膜、足膜、颈膜等。

产品形态:面贴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泥膏状面膜、粉状面膜

其中面贴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泥膏状面膜pH值(25℃)为4.0-8.5

粉状面膜pH值(25℃)为5.0-10.0

护理类化妆品

1、GB/T-润唇膏(-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棒状润唇膏;该润唇膏以油、脂、蜡为主要原料,经加热混合、成型等工艺制成的蜡状固体唇用产品,主要起滋润、保护嘴唇的作用。

按产品浇制成型工艺的不同,分为模具型和非模具型。

模具型:料体浇制模具后成型脱模;非模具型:直浇不脱模成型。

2、GB/T-按摩精油(-10-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经过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

精油: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柑桔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净油: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经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注:通常乙醇溶液经冷却或过滤以除去蜡质,随后用蒸馏法除去乙醇。)

按摩精油:由一种或多种精油和/或净油及为提高其质量而加入的该精油/或净油中含有的香料成分和适量的溶剂、抗氧剂等混合制成的对人体皮肤起护理作用的产品。该产品不是直接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

按摩基础油:由精制植物油、矿油、抗氧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用于稀释按摩精油和/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3、GB/TQB/T-按摩基础油、按摩油(-03-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按摩基础油、按摩油产品,不适用于儿童按摩产品和眼部按摩产品。

理化指标:酸值/(mgKOH/g)≤5;过氧化值/(mmol/kg)≤10;皂化值(mgKOH/g)≥80

4、-护肤乳液(-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护肤乳液,用于护理人体皮肤,具有流动性的乳化型化妆品。

不适用于多层型产品。

按乳化类型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水包油型pH值(25℃):4.0-8.5(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5、GB/T-润肤油(-05-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

根据其配方组成不同,分为两种:只含矿油(可添加香精、抗氧化剂)的润肤油(I型);除I型外的其他润肤油(II型)。

6、QB/T-化妆水(-06-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

产品分类:单层型和多层型

单层型:由均匀液体组成的、外观呈单层液体的化妆水。

多层型:以水、油、粉或含功能性颗粒组成的、外观呈多层液体的化妆水。

pH值(25℃):4.0-8.5(直测法)(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除外)

7、QB/T.1-花露水(-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花露水,由乙醇、水、香精和(或)添加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液体,对人体皮肤具有芳香、清凉、祛痱止痒等作用的产品。

其相对密度(20℃/20℃):0.84-0.94

8、QB/T-发用啫喱(水)(-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发用啫喱(水),以高分子聚合物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对头发起到定型和护理作用的凝胶或液体状产品。

pH值(25℃):3.5-9.0

9、QB/T-护肤啫喱(-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护肤啫喱,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其配方中主要使用高分子聚合物为凝胶剂。

pH值(25℃):3.5-8.5

10、QB/T-发蜡(-03-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蜡或/和油、脂、水等配制而成的发蜡产品。对头发起到塑型、造型、美化等作用。

分类如下:

蜡状发蜡:以蜡或/和油、脂等为基质原料经混合工艺制成,形态呈蜡状的发蜡产品。

乳膏状发蜡:以蜡或/和油、脂、乳化剂、水等为基质原料经混合乳化工艺制成,形态呈乳液或乳膏状的发蜡产品。

凝胶状发蜡:以蜡或/和油、脂、高分子聚合物、增稠剂、水等为基质原料经混合或混合乳化工艺制成,形态呈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的发蜡产品。

液体状发蜡:以蜡或/和油、脂、高分子聚合物、水等为基质原料经混合工艺制成,形态呈液体状,可以通过充气或以特定包装形式产生泡沫的发蜡产品(泵式或气雾罐式)。

pH值(25℃):4.0-8.5

11、QB/T-焗油膏(发膜)(-03-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抗静电剂或柔软剂和各种护法剂配制而成的凝胶状或乳膏状产品,能深度滋养、修护头发,改善发质、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发用产品。不适用于永久性、凃染型暂时性染发剂类的焗油膏(发膜)。

按产品形态分凝胶状和乳膏状;按产品使用方法分免洗型和冲洗型,冲洗型包括热蒸式和免蒸式。

pH值(25℃):免洗型焗油膏(发膜)4.0-8.5;冲洗型焗油膏(发膜)2.5-7.0

总固体:免洗型焗油膏(发膜)≥4.0%;冲洗型焗油膏(发膜)≥8.0%

12、QB/T-发油(-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油、有机硅氧烷、动植物油脂、合成油脂及其他保湿成分等配制而成的具有滋润、保护和美化头发的发用产品。

按产品形态分为单相发油和双相发油。

单相发油:室温下清晰,无明显杂质和黑点;

双相发油:室温下油水相分别透明,油水界面清晰,无雾状物及尘粒。其pH值(25℃):水相4.0-8.0

13、QB/T-发乳(-07-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发乳,以油脂、蜡、乳化剂、聚合物、活性添加剂、防腐剂、水、香精等为原料,经混合和乳化工艺制成的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乳状、膏状驻留型产品。

pH值(25℃):4.0-8.5

14、QB/T-护发素(-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等原料配制而成,用于保护头发、使头发有光泽,易于梳理的乳液状或膏霜状护发产品。

根据配方组成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漂洗型护发素和免洗型护发素。

pH值(25℃):漂洗型护发素3.0-7.0(pH不在此范围内的产品可按企标执行);免洗型护发素3.5-8.0

15、QB/T-润肤膏霜(-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或以滋润人体皮肤为主兼具修饰作用)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

pH值(25℃):水包油型(O/W)4.0-8.5(pH不在此范围内的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16、QB/T-爽身粉、祛痱粉(-07-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爽身粉、祛痱粉,以粉体原料为基质,添加其他辅料成分配制而成。

pH值(25℃):成人用产品4.5-10.5;儿童用产品4.5-9.5(不在此范围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如产品中含有滑石粉,需检验石棉的含量,要求为不得检出。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1、GB/T-睫毛膏(-03-01实施)

本标准描述的睫毛膏,以油脂、水、蜡、增稠剂、颜料、成膜剂、乳化剂等为原料经混合乳化工艺,或以蜡、油脂、高分子聚合物、溶剂、颜料等原料经混合工艺制成的粘稠状产品,主要起修饰、美化眼部睫毛的作用。

pH值(25℃):水包油型5.0-8.5

2、GB/T-化妆笔、化妆笔芯(-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化妆笔、化妆笔芯,以各种油、脂、蜡、粉类原料与颜料配制,经过研磨挤压、成型或其他方式制成的用于人体表面的美容产品。如眼线笔、眉笔、眼影笔、唇线笔、遮瑕笔等。不适用于内装物为液状的化妆笔。

按使用方式不同分为非活动型化妆笔和活动型化妆笔。

3、GB/T-唇彩、唇油(-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唇彩、唇油,以油脂、蜡、色素、增稠剂或凝固剂等原料制成。

按外观形态分为粘稠状液体唇彩和冻胶状膏体唇彩。

4、GB/T-烫发剂(-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烫发剂,仅以巯基乙酸及其盐类为还原剂,以过氧化氢或溴酸钠为氧化剂,添加各种辅料配制而成的美发用产品。

烫发剂由烫卷剂(烫直剂)和定型剂两部分组成。按剂型分为:水剂型(水溶液型)、乳(膏)剂型和啫喱型;按其是否由专业人员操作可分为:一般用和专业用。

烫卷剂(烫直剂)中重要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受损发质(敏感发质)

其他发质

一般用

专业用

一般用

专业用

pH值(25℃)

7.0-9.5

巯基乙酸含量/%

2-8

4-8

4-11

受损发质(敏感发质):曾使用过烫、染(包括漂浅)类产品或长期经受日光照射的头发,表现为发干表面毛躁、粗糙。

定型剂中重要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过氧化型

过氧化氢含量/%

1.0-4.0(使用浓度)

pH

1.5-4.0

溴酸钠型

溴酸钠含量/%

≥6

pH

4.0-8.0

5、GB/T-香粉(蜜粉)(-05-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香粉(蜜粉),由粉体基质、着色剂、护肤和香精等原料混合而成,用于成人面部的粉状护肤美容品。

pH值(25℃):4.5-9.0

6、GB/T-眼线液(膏)(-09-01实施)

本标准描述的眼线液(膏),以着色剂、成膜剂为主要原料,以美化或修饰眼部的眼线液(膏)。

按外观性状,分为眼线液和眼线膏。

眼线液pH值(25℃):4.0-8.5

7、GB/T-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09-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xZr(OH)yCl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产品。

其中《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规定: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xZr(OH)yClz]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禁用于喷雾产品。

化妆品中抑汗剂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xZr(OH)yClz]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最大允许使用总量为20%(以无水氯化羟锆铝计)。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应在2和10之间,(Al+Zr)的原子数与氯原子数之比应在0.9和2.1之间。

理化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非气雾罐式

气雾罐式

pH

3.5-7.0(pH≤3.5产品应进行人体安全性试验)

抑汗剂(质量分数)/%

氯化羟锆铝配合物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

总量≤5.4%(以锆计),铝原子数与锆原子数之比应在2-10之间

-

苯酚硫酸锌

≤6(以无水苯酚硫酸锌计)

8、QB/T-发用摩丝(-12-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发用摩丝,以丙丁烷或含有二甲醚的混合气体为抛射剂,以高分子聚合物等为原料配制的,用于固定发型或保护、修饰、美化发型的产品。

pH值(25℃):3.5-9.0

9、QB/T-定型发胶(-12-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定型发胶,以高分子聚合物等原料配制而成为固定修饰、美化发型的液体喷发胶产品。

按定型发胶的喷射动力分为气压式喷发胶和泵式喷发胶。

10、QB/T-化妆粉块(-06-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粉质为主体经压制成型的胭脂、眼影、粉饼等。

pH值(25℃):6.0-9.0

干湿两用粉饼的疏水性,需要粉质浮在水面保持30min不下沉。

11、QB/T-唇膏(-06-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油、脂、蜡、色素等主要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用品。表面平滑无气孔。

12、QB/T-发用漂浅剂(-04-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发用漂浅剂,以过硫化物为主体复配而成,漂剂为分状或湿润粉状的,具有漂浅头发功能的发用产品,

漂剂(漂浅粉):以过硫化物为主体的粉状或湿润粉状制品,一般不含有氧化型发用着色剂,配合使用后具有使头发颜色漂白或变浅的功能。

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两剂型和三剂型

单剂型:一般由漂剂和水直接混合后使用。

两剂型:一般由漂剂和含有过氧化氢的漂浅显色剂混合后使用。

三剂型:一般由漂剂、含有过氧化氢的漂浅显色剂和主要起调节粘度等作用的调节剂混合后使用。

重要的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单剂型

两剂型

三剂型

漂剂

漂剂

漂浅显色剂

漂剂

调节剂

漂浅显色剂

pH值(25℃)

9.0-12.0

9.0-12.0

1.8-5.0

9.0-12.0

7.0-11.0

1.8-5.0

过氧化氢含量/%

-

-

≤12.0

-

-

≤12.0

漂剂中过硫化物总量,以S2O2-8计/%

20.0-60.0

20.0-60.0

-

20.0-60.0

-

-

13、QB/T-指甲油(-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你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产品。

按产品基质分为有机溶剂指甲油(I型)和水性型指甲油(II型)。

14、QB/T-染发剂(-09-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其中包括使用后即时清洗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和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用漂浅剂、含有抛射剂的具有一定压力的气雾罐染发剂产品及含参与染发过程的多罐染剂、氧化剂的三剂型及以上产品。

氧化型染发剂(特殊用途化妆品):由染剂与氧化剂在头发中发生氧化反应,使头发变色的产品。

非氧化型染发剂:无需发生氧化反应,通过黏附、络合等作用使头发变色的产品(非氧化型染发剂分为使用后即时清洗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和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前者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者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项目

要求

氧化型染发剂

非氧化型染发剂

染发粉

染发水

染发膏(啫喱)

单剂型

两剂型

粉-粉型

粉-水型

pH值

染剂

7.0-11.5

4.0-9.0

7.0-11.0

8.0-11.0

7.0-12.0

2.5-9.5

氧化剂

8.0-12.0

2.0-5.0

_

氧化剂含量

_

≤12%

_

15、QB/T-脱毛霜(乳)(-10-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脱毛为主要目的具有一定稠度或流动性的乳化型膏霜、乳液类产品。

pH值(25℃):9.5-12.7

巯基乙酸(质量分数)/%≤5(不以巯基乙酸盐为脱毛剂的产品除外)

牙膏相关标准

1、QB/T-口腔清洁护理液(-06-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口腔内应用的漱口水及口腔喷雾剂等各类口腔清洁和护理用液体产品。

按使用性能分为浓缩型和普通型两种。

浓缩型产品:需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比例进行稀释后使用;

普通型产品:可直接使用。

pH值(25℃):3.0-10.5(对pH低于5.5的产品,产品质量责任者提供对口腔硬组织安全性的数据)

2、QB/T-功效型牙膏(-11-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在牙膏中通过添加功效成分,使牙膏具有辅助预防、减轻口腔问题的功能或对牙齿状况具有一定改善作用,并且宣传其功效的、在包装上标注其功效作用的牙膏产品。执行本标准的牙膏须首先符合GB的要求。

添加功效成分,除具有牙膏的基本功能之外兼有帮助预防或减轻某些口腔问题、促进口腔健康的牙膏,其基本功能包括:清洁口腔、减轻牙渍、减少软垢、洁白牙齿、减少牙菌斑、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牙齿和牙周组织(含牙龈)健康,保持口腔健康。

功效成分:帮助功效型牙膏实现其除基本功能之外的一种或多种功效的成分。功效型牙膏的功效主要包括: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除渍增白、抗牙结石、减轻口臭以及完成针对改善口腔问题功效作用验证的其他功效。

3、GB/T-牙膏(-05-01实施)

牙膏:由摩擦剂、保湿剂、增稠剂、发泡剂、芳香剂、水和其他添加剂(含用于改善口腔健康状况的功效哦成分)为主要原料混合组成的膏状物质。

pH值(25℃):5.5-10.5

可溶氟或游离氟(下限仅适用于含氟防龋牙膏):0.05%-0.15%(适用于含氟牙膏);0.05%-0.11%(适用于儿童含氟牙膏)。

总氟量(下限仅适用于含氟防龋牙膏):0.05%-0.15%(适用于含氟牙膏);0.05%-0.11%(适用于儿童含氟牙膏)。

总结

对于上述化妆品pH值限值最低可到2.0(《GB/T-去角质啫喱》),为淋洗类产品。限值最高可到11.0(《GB/T-洗面奶洁面膏》),同样为淋洗类产品。

需特别注意:凡pH≤3.5的化妆品均应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规定的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方法进行试用试验(包括健美类、美乳类、育发类、脱毛类、驻留类产品卫生性检验结果pH≤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3.5的产品及其他需要类似检验的化妆品。)。可以认为当该化妆品的pH≤3.5时,有可能会有潜在的安全性风险,所以应该做人体试用试验,以避免造成人体危害。

截至目前为止,共有四项推荐性国标在年底-年发布,在年实施:

GB/T-洗手液(-05-01实施);

GB/T-卸妆油(液、乳、膏、霜);

GB/T-眼线液(膏);

GB/T-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

而在年更新的标准,只有GB/T-牙膏。

相信在未来的几年,大部分标准因化妆品法规的变化,都会不断更新换代,平台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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