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处罚。
附三家平台行*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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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9号
当事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
根据相关线索,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年11月4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商品编码),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标价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元。
二、年11月3日,当事人销售维达卷纸(商品编码),开展满减促销活动,标价79.9元。经查,该商品11月2日销售价格为77.9元。
三、年11月9日,当事人销售多力葵花籽油(商品编码),开展秒杀促销活动,标价73.8元。经查,该商品11月7日开展秒杀活动,标价为72.9元。
四、年12月1日,当事人销售“海信A5pro经典版6+G黑”(商品编号:),商品页面标示“¥9¥直降元”。经查,该商品实际降价91元。
五、年11月17日,当事人销售博世速热恒温小厨宝(商品编号),标示“11月17日京东厨卫家装节,限时抢购狂欢价不高于元,抢完调回”。经查,该商品11月18日价格仍为元,未调回元。
六、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阿迪达斯男子跑步鞋(商品编号),开展“京东秒杀”活动,标价元,页面宣传为“1年历史最低价”。经查,该商品销售记录始于年10月2日,实际销售不足两月。
七、年11月11日,当事人销售小型犬通用粮(商品编码),开展秒杀促销活动,秒杀价格为3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10日销售价格为34.9元。
八、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飞利浦脱毛器(商品编号),开展秒杀促消活动,标示秒杀价元,划线价格9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础价格,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也不能提供该商品划线价的依据。
九、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泰国香米(商品编码:3842),开展秒杀促消活动,标示秒杀价89.9元,划线价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础价格,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也不能提供该商品划线价的依据。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年12月22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本机关作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
2.警告;
3.罚款50万元。
依据《行*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略。
根据《行*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行*复议或者行*诉讼期间,本行*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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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30号
当事人: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AYXC(1/1)
根据相关线索,年12月3日至12月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年11月1日至12月4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商品编号),标价元,开展满1件6折活动,折后价.4元。经查,标示的价格元无依据。
二、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商品编号),商品销售页面标示“买即送价值74元面膜2片”。经查,该赠品同日在天猫超市2片销售价格为56.3元。
三、年11月13日,当事人销售金龙鱼软香稻(商品编号),开展“爆款直降”促销活动,价格为27.9元。经查,该商品11月12日销售价格为24.9元。
四、年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商品编号),开展“爆款直降”促销活动,价格为12.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2日至13日销售价格为12.5元。
五、年11月20日,当事人销售崇明岛米(商品编号),开展满1件5折促销活动,标价88.8元,折后价44.4元。经查,该商品促销活动前原价为44.4元。
六、年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洗发水(商品编号),开展买2免1促销活动,标价69元,折后价34.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3日标价为59元。
七、年12月3日,当事人销售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商品编号),开展“第2件0元甜蜜初冬立即抢购”活动,标价59.8元。经查,购买第2件该商品仍按照59.8元的价格结算。
八、年12月3日,当事人销售益达口香糖(商品编号),开展“第2件0元清新冬季立即抢购”活动,标价51元。经查,购买第2件该商品仍按照51元的价格结算。
九、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贝亲奶瓶清洗剂ml(商品编号),开展“1件8折”促销活动,标价19.6元,划线价24.5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开展折扣活动的基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十、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友臣正宗紫米面包(商品编号),开展“1件8折”促销活动,标价22.8元,划线价29.9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开展折扣活动的基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年12月22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本机关作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
2.警告;
3.罚款50万元。
依据《行*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略。
根据《行*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行*复议或者行*诉讼期间,本行*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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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31号
当事人: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9PHUR9P
根据相关线索,年12月3日至12月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唯品会”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电饭锅煲(商品编码FB40Simple),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二、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苹果笔记本电脑(商品编码:裸机MPXU2CH/A银色),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三、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波司登羽绒服(商品编码B-),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四、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Ecco女鞋(商品编码),商品销售页面标示“¥¥28.4折”。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五、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斯凯奇外套(商品编码LW-K),商品销售页面标示“¥¥.1折”。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六、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商品编码:6090723346),商品销售页面标示“¥¥.9折券后价¥”。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七、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飞利浦电动剃须刀,商品页面标示“¥¥.7折券后价¥”。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年12月22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本机关作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
2.警告;
3.罚款50万元。
依据《行*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略。
根据《行*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行*复议或者行*诉讼期间,本行*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点推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公告典型违法房地产广告公告今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现公告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部分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例。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自觉做好广告审查核对工作。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01温州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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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文成县帝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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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发布标注“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LED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
03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案
年10月13日下午,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成县西坑畲族镇梧溪村的天圣逸境?养生庄园的售楼处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可住可收藏,升值空间大”字样和未标注开发企业名称及预售许可证书号的房地产广告纸,在售楼处的LED展示屏上发现标有“项目占地余亩,海拔米,负氧离子含量极高,年均在元左右,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的字样。
当事人发布标注“可住可收藏,升值空间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
当事人发布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
当事人发布标注“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LED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
当事人于年5月4日委托温州乔邦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含“‘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签约入驻融创翡翠海岸城,总价约58万起,安家上海世外旁,欧南滨海新区CLD,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名校+’合作等用语”的广告,并于年5月31日起在平阳县鳌江镇君悦酒店外墙、鳌江银泰城的电梯,沃尔玛的地下一层等地予以投放。上述广告制作费为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平阳县人民*府、平阳县教育局相关批文等文件对上述广告内容予以证明。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元。04温州莱建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