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发现假货了!都是我们日常用的,触目惊心……
近半年来,高新区贸易广场百货商行长期从南昌购入并销售假冒宝洁产品,欺骗顾客,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近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行业主李某进行了查处。
今年3月1日,该局收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广东正迪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称,抚州高新区经营者李某两人(合伙经营)涉嫌销售假冒的宝洁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宝洁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3月2日,该局公平交易科工作人员来到高新区贸易广场,对李某经营的百货商行及其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肥皂、消*皂、浴液、洁肤乳液等商品均注有“舒肤佳”商标,“洗发剂”等商品注有“海飞丝”“潘婷”“飘柔”等商标,其中部分香皂已霉变。
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嫌假冒的舒肤佳纯白清香型香皂、潘婷洗发露与舒肤佳沐浴露等宝洁产品。当日,该局对该百货商行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经查实,自年11月开始,李某两人从南昌洪城大市场采购标注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洁产品。他们进货时,未查看该供货商的身份证明,也未查验、索取其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也不能准确说明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更重要的是,李某两人知道该供应商销售的宝洁产品系假冒产品,仍大量低价购入这些假冒品牌洗涤用品,然后,再高价销售给顾客。
3月21日,该局向当事人李某送达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别报告书》,而李某不能在该局确定的期限内提供推翻该鉴别报告结论的证据材料。
4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某下达相关处理书面告知书。“李某两人采购假冒的宝洁产品,用于销售,涉嫌违反了《商标法》,其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日(5月20日),依据《商标法》规定,该局责令李某两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嫌假冒的香皂50箱、洗发露28箱与沐浴露4箱等,并对李某两人处以元罚款。
临川晚报记者何漫华
几天前,晚报君刚刚曝光了轻纺城某商户因出售假冒“宝洁”产品被处罚的消息,今天又出了贸易广场发现假货的事件,上次的事件是这样的↓↓↓↓↓↓
新闻链接为牟取暴利,个体户季某在市区擅自批发假冒品牌洗衣皂(粉)、洗发剂与洁面乳等日用品,并对外高价销售。近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季某的行为予以查处。
by临川晚报据该局公平交易科工作人员介绍,季某在市区轻纺城从事日用百货经营。今年1月3日,他从上门搞推销的外地人手中低价购进“舒肤佳”芦荟呵护型香皂与纯白清香型香皂、“立白”强效去渍洗衣皂等日用品,其标注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后季某将这些商品放在其店里对外高价销售。季某并未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也未向其索取购货凭证。
3月中旬,接到群众举报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季某店铺,发现假冒的香皂、洗发露、洁面乳与洗衣粉等日用品,与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种产品标识完全相同。
为此,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委托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涉案物品进行鉴定。4月,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出具书面《鉴别报告书》认定:“舒肤佳”芦荟呵护型香皂、“舒肤佳”纯白清香型香皂、“潘婷”牌洗发露、“飘柔”牌洗发露、“玉兰油”牌乳白嫩白洁面乳、“汰渍”牌洗衣粉与“飘柔”滋润去屑洗发露等商品,均属侵犯宝洁公司产品,侵犯了宝洁公司相